本会于四月四日至六日将初审合格的第三批维权产品五项进行公布,其中四项无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异议书面材料。根据本会《维权公约》有关规定,对四项产品确认维权保护,其允许维权的企业、品名、商标及包装设计图案如下:
1、广东康辉集团公司的喜之梅凉果系列“喜之”品名及系列包装袋。
2、潮州市安乐集团公司安乐牌五味凉果的系列包装袋。
3、潮安县奇乐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显影鞋形杯食品容器的“显影”及“鞋形杯”品名及外观设计图案。
4、潮安县庵埠开濠瑞鑫食品厂的瑞鑫牌豆奶皇包装设计图案和食品容器。
上述产品的维权范围,自本公告之日起生效,并上报市、县有关部门备案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假冒、仿冒或影射,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特此公告,希各有关企业或个体经营者知照。
庵埠食品工业协会
一九九八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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