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会于三月三十日至四月一日将初审合格的第三十三批维权产品二个企业二项产品进行公布,无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异议书面材料。根据本会《维权公约》有关规定,对下列二个企业二项产品确认维权保护,其允许维权的企业、品名、商标及包装设计图案如下:
1、潮安县庵埠郭四星晨食品厂可口可丹凉果产品“可口可丹魔术瓶”品名、“星晨”商标、可口可丹魔术瓶外观设计。
2、潮安县庵埠梅溪新池食品厂新光凉果系列“新光”品名、“盖特”商标、新光甘草梅、甘草梅肉、冰糖酸甜果包装袋外观设计图案。
特此公告,希各有关企业或个体经营者知照。
庵埠食品工业协会
2000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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