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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产品名称、商标、标识、包装设计图案维权公约 |
七、镇食品工业协会新产品维权评审组由协会的领导及有关部门派员参加。
评审组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参加才能进行评审。
如评审组的成员外出,可书面委托全权代表参加。
八、对审定同意备案维权的产品实行地方行业保护。本公约的签约单位及镇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相同品名,
不得仿冒、影射维权产品的商标、标识、包装形状及外观设计图案。
九、对假冒、仿冒维权产品的侵权单位或个人,由镇食品工业协会配合镇打假办及有关行政执法
部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视其情节,分别予以处理。
1、在庵埠闭路电视进行曝光,并由侵权者公开检讨;
2、没收侵权的产品和包装物、销毁印刷版筒或模具;
3、赔偿维权产品企业的经济损失;
4、根据侵权产品的数量处以罚款;
5、责令停业整顿以至吊销营业执照;
6、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发现镇外企业假冒或仿冒本镇维权产品时,由镇食品工业协会向县、市有关执法部门报告,
并配合上级有关执法部门予以查处,及时制止其侵权行为,确保维权产品不受损害。
十一、维权产品在本镇审定公告之后,如有其他企业或个人通过本市外的其他途径向国家专利局申请相同或相似的外观
设计专利者,根据"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和先用权的精神,由镇食品工业协会报请专利管理部门对慢申请者给予否定,
并依据本公约第九的处理办法,报告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视其情节进行处理。
十二、申请维权的产品,每个必须交评审费用1000元,在申报产品维权时上交(如评审不合格,不予退回) 。
经评审组审核合格,同意维权的产品,以该类产品本身的维权范围计算(如凉果属29类,糖果、膨化属30类等),
每个产品第一年必须向协会上交维权费3000元(含维权产品的公告费在内),如增加维权类别,每增加一大类,
增收1000元,在审定后上交;第二年起维权产品的收旨,每年递增10%。五年后按第五年的收费标准收费。
每年的维权费在产品被确认维权之日前上交。须办理注册商标或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有关费用,由企业另行支付。
十三、获得维权的良品,企业法人代表可以将其进行转让或共用。
要进行转让或共用的维权产品必须上报镇食品工业协会进行备案登记,才能生效。
十四、获得维权的产品,次年起没继续缴年费者,经协会秘书组通知缴费5天后,仍不上缴的,在庵埠闭路电视公告取消。
十五、为主动举报假冒、仿冒维权产品的企业和个人保密,并在结案后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奖金。
十六、本公约经庵埠食品工业协会理事会审定,会员大会通过后实施。各有关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共同签约,共同遵守执行。
十七、本公约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抵触的,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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庵埠食品工业协会
摘自《庵埠食品工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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