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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十措施扶持民营企业 |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一手抗非典、一手抓发展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精神,促进广东省民营进出口企业加快发展,增强广东省外经贸发展的后劲,前日(5月21日),常务副省长汤炳权主持召开了由外经贸、工商、财政、海关、外汇管理、国税、银行、检验检疫等部门参加的协调会议,确定了今年内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民营企业突破1万家且全面开展进出口业务的目标,并决定出台10项措施,扶持民营进出口企业发展。
一、进一步降低民营生产企业申报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条件,凡具备出口产品生产能力的民营企业都可申报自营进出口经营权。
二、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的民营生产企业,外经贸、工商、海关、外汇管理、国税、银行、检验检疫等部门,承诺分别在1个工作日内办妥有关进出口经营权审批手续。
三、放宽限制。包括放宽民营企业注册资本限制,允许新设民营企业注册资本分期到位;放宽民营企业冠省名的条件;放宽民营企业到境外参展用汇限制,对民营进出口企业开通出口收汇核销单无障碍通道。四、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省财政自2003年起连续5年,每年安排2500万元,设立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资金,资助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国际化经营。
五、为守法经营的民营进出口企业提供通关便利。民营进出口企业可申请评a类企业。符合条件的民营进出口企业,可实施“电子底账+联网核查”的联网监管办法。简化民营进出口企业办理进出口注册备案手续。
六、进一步提高检验检疫管理服务水平。建立“提速、增效、减负和严密监管”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健全保障服务体系。健全和落实检验检疫部门与民营企业联系协调机制,加强检验检疫部门与民营企业的联系。
七、加快民营企业退税进度。积极为民营企业争取更多的出口退税指标,认真做好“免、抵、退”税工作,创造条件让更多的民营企业办理免抵退税。
八、加大金融扶持力度。适当调低民营企业授信准入门槛,简化信贷审批环节,放宽贷款条件,积极办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及时推出更多金融服务新产品。
九、加强业务培训。外经贸、海关、税务、检验检疫、外汇等部门将有计划地举办民营企业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和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
十、建立督查和通报机制。省政府将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察组,定期对扶持民营进出口企业发展的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察,落实情况每月进行一次通报。(责编/崔凌云)
摘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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