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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帮老大陈作隆等5人上午在潮州伏法 |
近日,潮州市中级法院召开宣判执行大会,公开对陈作隆、蔡方淳、王太华、刘长圣、陈瑞升进行终审宣判,5名罪犯均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会后,5名罪犯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陈作隆于1997年3月29日晚,伙同郑煌携带凶器窜到潮州市区西荣路康乐园王某孝家里,以王某全向公安机关通风报信为由,持刀将王某全、王某孝杀死,并在墙上写下恐吓的字句后离开现场。1999年1月17日晚,陈作隆提供2支五四式手枪给徐少坤等二人,指使二人前去枪杀卢某伟。徐少坤等人驾驶摩托车到潮州市区开元路一大排档,朝正在吃饭的卢某伟头部连开四枪,致其当场死亡,并将陈作隆事先准备的23张恐吓字条扔在卢某伟身边,然后骑摩托车逃离,途中又开枪将追赶而来的陈某打死。陈作隆因吴某没向其说明郑煌死亡真相而指使赖建伟、阮俊贤前去枪杀吴,并提供2支手枪。1999年6月3日早,赖、阮二人各持手枪窜到湘桥区凤新街道吴某的颜料厂内,二人开枪向吴射击,致吴当场死亡,又开枪将门卫王某快打死。2000年10月16日晚,陈作隆指使蔡方淳、谢伟雄(已判刑)枪杀林某庆,并提供了林的行踪及2支五四式手枪,二人在牡丹苑大酒店外守候林时,误以为朱某杰为林,开枪将朱杀死。
此外,陈作隆还指使同伙先后枪杀了吴某、朱某等人,并合伙做下了绑架及敲诈勒索案5宗,勒索得赃款56.8万元;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法院审理认为,陈作隆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绑架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赌博罪、脱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蔡方淳也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赌博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罪犯王太华、刘长圣、陈瑞升等人也均因犯故意杀人、抢劫、盗窃等罪行被判处死刑。(蔡述湘、陶维强)
来源:大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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