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会于一月四日至一月六日将初审合格的第六十六批维权产品二个企业三项产品进行公告,无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异议书面材料。根据本会《维权公约》有关规定,对下列二个企业三项产品确认维权保护,其允许维权的企业、品名、商标及包装设计图案如下:
1、潮安县新澎工贸有限公司新澎沙拉系列饮料产品“沙拉系列饮料”品名、“新澎”商标、螺旋型杯外观设计形状。
2、广东康辉集团公司康辉雪梅产品,康辉雪梅包装袋外观设计图案。
3、广东康辉集团公司康辉杨梅产品,康辉杨梅包装袋外观设计图案。
特此公告,希各有关企业或个体经营者知照。
庵埠食品工业协会
200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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