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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食品标签的新规定 |
从2000年1月1日起,强制性国家标准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中的5.2.2条将采用新条文。新条文规定5.2.2条各种配料应按5.1条的规定使用具体名称。食品添加剂应使用GB2760规定的产品名称或种类名称;其中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应标明具体名称。
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醒国内外食品企业和进口食品的经销商:从2000年1月1日起,凡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所有食品包装的标签配料表中的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必须标明GB2760中允许添加的具体名称。如糖精钠、苯甲酸、焦糖色,现在可以标为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到2000年1月1日起就必须标为糖精钠、苯甲酸、焦糖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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