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企业大全 贸易在线 产品展示 信息资讯 今日庵埠 会员社区 ■ 信息资讯导航
:::会 员 登 录:::
帐号:
密码:
  
:::主 要 栏 目:::
行业信息 | 最新展会
经贸信息 | 政策法规
I T 资讯 | 财经速递
:::人 才 广 场:::

营销业务类(应聘)
管理类(应聘)
保安队长、保安员(招聘)
总务人员(招聘)
人力资源人员(招聘)
文控人员(招聘)

 
←更多招聘 | 更多人才→
:::商 标 查 询:::
 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资讯 >> 政策法规 >> 信息内容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加强对食品包装用原纸 及其制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管理范围系指用于直接接触食品的各种食品包装用原纸。
  第三条 食品包装用原纸及其制品应符合GB 11680《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并 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凡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产品不得用于包装食品。生产、加工、经营 和使用单位要作好各环节的卫生工作,防止污染。
  第四条 生产加工食品包装用原纸的原料(包括纸浆、粘合剂、油墨,溶剂等)须经省 级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审批后方可使用。
  (一)食品包装用原纸不得采用社会回收废纸作为原料、禁止添加荧光增白剂等有害助 剂。
  (二)食品包装用石蜡应采用食品石蜡,不得使用工业级石蜡。
  (三)用于食品包装用原纸的印刷油墨、颜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油墨、颜料不得印 刷在接触食品面。
  第五条 生产食品包装用原纸的企业,须经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认可。
  第六条 食品包装用原纸必须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并标明食品用纸的标志及产 地、厂名、生产日期等。
  第七条 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对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应加强经常性卫生监督,根据需要 无偿采取样品进行检验,并给予正式收据。
  第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追究 法律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备注:本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E-mail  【告诉好友】 【打印本页
本站导航 | 关于我们 | 广告投放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2002© 广东庵埠工业网 主办:潮安县庵埠镇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