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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加强改善小企业金融服务 |
本报北京1月10日讯:记者今日从中国银监会获悉,2005年银监会制定了《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督促银行转变观念、重组流程、创新机制,取得良好成效。截至2005年9月末,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4家国有银行、3家政策性银行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余额2.7万亿元,占全部贷款的17%,去年前3季度小企业贷款同比增加1821亿元,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小企业的资金困难。2006年银监会将进一步引导督促银行机构完善小企业贷款的“六项机制”,同时努力推进外部环境建设,改善小企业金融服务。
据银监会主席助理王兆星介绍,为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落实《指导意见》,银监会确定国家开发银行、工商银行、浙商银行以及一批城市商业银行作为重点联系银行,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小企业金融服务,取得了良好成效。其中,工商银行在苏、浙、鲁、闽等地的12家分行开展小企业贷款新模式试点,截至去年10月末,12家分行小企业贷款余额625亿元,比去年初增加237亿元。
2006年,银监会将继续鼓励和指导银行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督促银行建立和完善小企业贷款的利率风险定价机制、独立核算机制、高效的贷款审批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专业化人员培训机制及违约信息通报机制等“六项机制”。以商业银行具体的经营成果向社会公众展示“六项机制”在服务和推动小企业融资方面的积极作用,尽快从政策层面落实到商业银行的经营层面。同时加强培训,提高银行高管人员和信贷人员对《指导意见》的认识水平和业务素质。加强推介交流,促进银行开展机制和业务创新。
进一步改进监管服务,促进小企业贷款业务健康发展。银行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银行贷款集中度考核,督促银行转变盲目“垒大户”的陈旧观念,进一步引导商业银行改变传统思维和观念,树立科学的银行经营理念,制定符合小企业特点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模式。尽快建立符合小企业贷款特点的贷款分类、不良贷款问责考核等差别化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监管信息系统作用,加强区域违约信息披露,完善小企业贷款统计分析制度,统一小企业划分标准等。
进一步帮助银行争取多方支持,优化外部环境,争取合理的财政支持,构建良好的市场中介支持及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一是争取合理的财政支持,加强与国家、地方两级政府部门的沟通,特别是要指导各级派出机构争取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地出台支持政策;二是构建良好的市场中介支持,积极建议各级政府建立有效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不断完善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等;三是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重点研究在破产法律体系不健全(如个人破产法尚未出台)时如何惩戒个人失信行为;四是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五是积极培育和发展为小企业融资服务的资本市场,包括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进一步拓宽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赵晓强 崔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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