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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贸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酒类市场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贸易(商业)厅(局、委),湖南省经贸委、新疆建设兵团贸易局:
  近年来,各类伪劣假冒酒流入市场、导致人员中毒的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危害了人民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出现这个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目前我国酒类产销体制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市场法规不完善,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为防止此类事件再度发生,进一步加强酒类市场管理,特通知如下:
  一、严格管住酒类批发环节。各地流通主管部门要会同工商、卫生、技术监督等部门,对酒类批发企业进行一次检查,对不符合酒类质量标准、储运包装设施及卫生条件的,要立即停业整改;对从事伪劣假冒酒批发经营的企业,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已经实行酒类批发许可证制度的地区,要严格按照许可证管理办法对酒类批发企业进行核查,加强管理。
  二、继续做好酒类专卖管理工作。在已经实行酒类专卖管理的地区,国有酒类批发、零售企业要自觉遵守当地有关酒类专卖管理的规定,认真做好酒类的购销工作,防止各种伪劣假冒酒进入市场。没有实行酒类专卖的地区,要积极宣传酒类专卖管理的重要意义,并结合本地实际,研 究新形势下酒类专卖管理的政策和措施,条件成 熟的地方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适时建立起酒类专卖管理制度。
  三、加大酒类打假力度。各级流通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公安、技术监督等部门,搞好酒类销售环节的自查、联查工作,一经发现制售伪劣假冒酒的事件,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加强酒类市 场打假工作的宣传报道,增强全社会的打假意 识,实行共同监督。
  四、加强酒类市场的立法管理。各地要坚决贯彻《食品卫生法》和国家及各地已出台的关于酒类管理的各项法规、政策,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加紧制订、颁布和实施酒类管理的地方法规和制度,真正做到酒类产、销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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