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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申报受理注意事项

    1、原卫生部有关保健食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暂时作为申报和审批产品的依据,超出上述规定者,不予受理。
    2、申报单位提供的产品申报资料要逐页加盖章,产品中英文名称、申报单位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在所提交的申报资料中要前后一致,印章要和单位名称一致。
    3、新产品首次申报可以先交原件、复印件个一份和未启封完整样品一个,先进行审核,待受理后,再将其余下的复印件补齐。
    4、为了便于评审和资料移交,申报产品资料的原件请用打孔夹子装订。
    5、所有申报相关表格需用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字迹完整、清晰,不得涂改,申请表必须妥善保管,在领取不受理材料或办理受理手续时,必须交回申请表原件,否则,不予办理。
    6、根据有关规定,申报单位可于申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直接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受理处办理所申报产品的受理或不受理手续。所申报的产品资料审评机构将保存一个月,逾期不办理有关手续者,将按自动放弃处理,所申报材料将全部销毁。
    7、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申报表自2003年10月10日起可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 WWW.sda.gov.cn)上下载使用。
    8、《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受理通知书》是领取卫生许可批件(或批准证书)和产品评审意见的依据,复印件无效,请申报单位妥善保存。
    9、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未指定(或认证)任何单位作为保健品的申报代理机构,请申请单位注意,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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