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企业大全 贸易在线 产品展示 信息资讯 今日庵埠 会员社区 ■ 信息资讯导航
:::会 员 登 录:::
帐号:
密码:
  
:::主 要 栏 目:::
行业信息 | 最新展会
经贸信息 | 政策法规
I T 资讯 | 财经速递
:::人 才 广 场:::

其它(应聘)
运输类(应聘)
营销业务类(应聘)
管理类(应聘)
保安队长、保安员(招聘)
总务人员(招聘)

 
←更多招聘 | 更多人才→
:::商 标 查 询:::
 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资讯 >> 行业信息 >> 信息内容
我国食品卫生将分四个等级

    据新华社北京1月18日电(记者朱玉)从即日起,卫生部将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的要求,按年度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生产经营条件和自身食品卫生管理水平进行分级,确定A、B、C、D四个等级。
  根据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的右上方加贴“食品卫生等级标志”。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其生产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或悬挂“食品卫生等级标牌”。
  食品卫生等级标牌上应当标示下列内容:中国卫生监督标志;食品卫生等级;核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名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将食品卫生等级标志标示于其产品包装上。连续六个月以上不生产经营食品的;被吊销或注销卫生许可证的;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A、B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自动停止使用食品卫生等级标志和标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公告。          
          

备注:本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E-mail  【告诉好友】 【打印本页
本站导航 | 关于我们 | 广告投放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2002© 广东庵埠工业网 主办:潮安县庵埠镇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