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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印有生产许可证编号的新十类食品上市

   
  据新华社报道 近日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在春节即将到来之即,首批印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QS标志的10类食品开始投放市场。截至目前,国家质检总局已对15大类食品实施了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已有15235家企业的产品符合市场准入条件,获得市场准入资格。

  近年来,我国食品工业在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在食品加工中掺杂使假,以非食品原料、发霉变质原料加工食品等违法活动屡禁不止,偷工减料、不按标准组织生产、滥用添加剂的问题日益突出,食品质量安全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针对这些问题,2001年~2003年,国家质检总局对大米等15类食品企业开展了专项调查。调查发现,全国共有106484家生产企业生产这15类食品,其中70%为10人以下的家庭作坊式企业;超过10%的企业无营业执照;1/5的企业无标准生产;2/3的企业不具备食品检验能力;近一半的企业食品出厂不检验;1/4的企业对进厂的原材料不进行任何形式把关;60%的企业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难以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为此,国家质检总局从2001年开始,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建立了一套适应我国国情、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运行有效的国内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即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这套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制度。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严格的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审查,明确生产企业必须在原材料进厂把关等10个方面保证产品质量的基本要求,凡不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二是对出厂食品实施强制检验,要求企业必须履行法律义务确保出厂销售的食品检验合格,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出厂销售。三是对检验合格的食品加贴市场准入标志,向社会做出“质量安全”承诺。

  2004年1月1日开始,未获得市场准入资格的米、面、油、酱油、醋5类食品不得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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