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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许可证标识切换”补充通知下发 |
针对各地在对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最近发出“关于生产许可证标识切换问题的补充通知”,对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是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生产许可证标注时可不标有效期。
二是获证企业未按规定标注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的,应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结合《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处理,即责令企业改正。
三是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自生产许可证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在其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逾期未标注的,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企业改正;拒绝改正的,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为了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减少获证企业因更换旧包装造成的浪费,规范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执法监督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于今年4月25日下发了《关于换(发)证产品生产许可证标识切换问题的规定》,对获证企业的生产许可证标识切换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而最近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产品的生产企业不断反映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对上述文件的理解存在一些问题。补充通知的出台即缘于此。
白酒生产企业量大面广,据了解,截至2003年11月,全国共发放白酒生产许可证5418家,另有待批企业156家。全许办已将白酒生产许可证列入2004年度查处和年审计划,近期将对发证企业开展互查工作(审查部以观察员身份参加联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吊销生产许可证。
来源:壹食品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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