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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洋保健食品”的“药用宣传”

  
  新华网广州9月1日电(广东频道记者 吴俊、赵东辉) 当前市面上出现了一批宣称对某些疾病有“显著疗效”的“洋保健食品”,许多消费者盲目买进长期服用。广州市卫生监督所的黄蓓指出,“洋保健食品”仍然属于保健类食品,不能代替药物的治疗作用,消费者切不可轻信其“药用宣传”,从而贻误了病情。 

  记者在广州广百超市的保健品专柜发现,美国纽海尔斯公司原装生产的“芦荟软胶囊”,其英文说明仅仅对用法、成份、保存方法进行了简单介绍,并未涉及药用功能。但贴在英文说明书之后的中文小标签却称:该产品“内服时对慢性胃炎、消化不良、慢性便秘、肠炎等症状疗效显著”。而从美国原装进口的阿拉斯加保健食品,也在中文说明中进行了“药用宣传”:“阿拉斯加天然大蒜精油可有效预防和治疗感冒”,“阿拉斯加小麦胚芽天然维生素E可预防乳腺癌、直肠癌、心血管疾病”等等。在其他许多商场的专柜,记者也看到有类似宣传的“洋保健食品”在售卖。 

  采访中记者还发现,一些在中国建立生产基地的“洋保健食品”,其包装上印有中英文对照说明,中英文两种说明均未对产品进行“药用宣传”,但是,生产厂家却另行印制了详细介绍产品药用功能的手册,销售人员人手一份,每有顾客前来咨询,他们便打开手册,详细介绍其产品可以治疗哪一种疾病。 

  广州市卫生监督所的黄蓓说,目前许多消费者对“洋保健食品”具有较大的购买热情,但在对英文不甚熟悉的情况下,很难意识到“洋保健食品”包装上的中文与英文并不相符,更难辨别“洋保健食品”的“药用宣传”与实际存在出入。 

  “洋保健食品”为什么会出现误导消费者的“药用宣传”?国家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中心的一位负责人分析说,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有一批“洋保健食品”尚未获得在国内市场销售的“准入证”。 

  近年来,“洋保健食品”纷纷进入中国市场攻城掠地,销量以年均12%的速度增长。至今已有近400个进口保健食品获得我国卫生部的批准,25个产品通过收购、兼并、租赁等方式在中国建立生产基地,仅2002年上半年就有33家进口保健品取得“卫食健进字”批号。但是,目前还有100多种“洋保健食品”在卫生部等待批号,这100多种尚未获得“准入”的“洋保健食品”有一部分处于观望状态,但也有一部分提前流入了中国市场。由于尚未纳入监管体系,它们在销售中误导消费者的“药用宣传”也就得不到有效制止。 

  国家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中心的这位负责人还说,有不少“洋保健食品”是走私进来的,这些产品逃避了国家质量检验监督部门的监管,质量难以保证,甚至危及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第二,与“洋保健食品”的销售渠道有关。 

  本土保健品曾有过在各大药店销售的历史,打上了很强烈的“药用”烙印。但“洋保健食品”一开始就以食品的面貌出现,进入中国市场后,主要通过专卖店和超市专柜这两种渠道销售,显然和药品的“形象”相去甚远。为了抓住消费者热衷于求医问药的心理,“洋保健食品”在中文标签上大做文章,添加了许多在英文说明中并未出现的“药用宣传”,企图搭上药品的便车,刺激人们的购买欲。 

  如何辨别、选购“洋保健食品”?一位长期从事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专家告诉记者,合格的“洋保健食品”必须具备“三大要件”: 

  一是国家卫生部颁发的“卫食健进字”批文。如果经销单位不是批文中的主送单位,应出具主送单位颁发给经销单位的授权书或经销合同书,否则,可能属冒用批文; 

  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颁发的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所有进口保健食品必须在包装上明显位置印刷或贴有中文说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说明书进行审核,看说明书是否与卫生部批文内容一致; 

  三是商品的海关关税、增值税纳税单。美国的FDA证书在国内不具备法律效应,若商家不能出示这些单据,就极有可能是走私、贩私商品,这些商品质量、内容均不能有保障。 
         
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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