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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农产品加施统一标志

    根据近日有关部门发布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今后,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在证书规定的产品或者包装上,加施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自行印制在包装、标签、广告、说明书上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图案,不作为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  
    过去,无公害农产品标识由各地制定,全国无统一的标志。由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制定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规定,今后,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申请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由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机构负责。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向认证机构申请无公害农产品标志。认证机构应当向申请单位和个人说明该标志的管理规定,并指导和监督其正确使用该标志。认证机构将按照认证证书标明的产品品种和数量发放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并建立出入库登记制度。国家鼓励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的单位和个人积极使用全国统一的标志。  
    《办法》规定,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印制工作应当由经农业部和国家认监委考核合格的印制单位承担,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规定的产品范围和有效期内使用,不得超范围和逾期使用,不得买卖和转让。  
    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  
    相关链接目前我国市场上推广的认证食品包括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2001年初,农业部启动了“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并正在逐步制订全国统一的无公害食品标准、标识、认证管理制度。严格来讲,无公害是食品的一种基本要求,普通食品都应达到;绿色食品是从普通食品向有机食品发展的一种过渡性产品;而国际普遍认可的是有机食品。 
         
 摘自:中国食品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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