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企业大全 贸易在线 产品展示 信息资讯 今日庵埠 会员社区 ■ 信息资讯导航
:::会 员 登 录:::
帐号:
密码:
  
:::主 要 栏 目:::
行业信息 | 最新展会
经贸信息 | 政策法规
I T 资讯 | 财经速递
:::人 才 广 场:::

其它(应聘)
运输类(应聘)
营销业务类(应聘)
管理类(应聘)
保安队长、保安员(招聘)
总务人员(招聘)

 
←更多招聘 | 更多人才→
:::商 标 查 询:::
 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资讯 >> 政策法规 >> 信息内容
糖果卫生管理办法

 
颁布部门:卫生部 实施日期1990-11-20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加强对糖果卫生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管理范围系指以白砂糖(绵白糖)、淀粉糖浆、可可粉、可可脂、奶制品、凝胶剂为主要原料,添加各种辅料,按一定工艺加工制成的各种糖果、巧克力。
     
   
  第三条 糖果纸应符合GB11680《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油墨应选择含铅量低的原料,并印在不直接接触糖果的一面。若印在内层,必须在油墨层外涂塑,或加衬纸(铝薄或蜡纸)包装,衬纸应略长于糖果,使包装后的糖果不直接接触到外包装纸,衬纸本身应符合GB11680《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糯米纸铜含量不得超过100MG/KG,没有包装纸的糖果及巧克力应采用小包装。
     
   
  第四条 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BG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第五条 生产糖果中不得使用滑石粉做防粘剂,使用淀粉做防粘剂应先烘(炒)熟后才能使用,并用专门容器盛放。
     
   
  第六条 需要回炉溶化的糖果,若有包装纸的必须先将包装纸去掉,不得连同包装纸一起入锅溶化。
     
   
  第七条 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应加强对糖果生产经营者的经常性卫生监督,根据需要无偿采取样品进行检验,并给予正式收据。
     
   
  第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备注:本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E-mail  【告诉好友】 【打印本页
本站导航 | 关于我们 | 广告投放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2002© 广东庵埠工业网 主办:潮安县庵埠镇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